商標專用權:
商標專用權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標權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其注冊商標的排他性權利。
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
商標專用權是商標所有人依法對其注冊商標所享有的專有權利。
《商標法》第三條規定,經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為注冊商標,商標注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商標專用權的內容
商標專用權包括的內容是指商標注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注冊商標的專有使用權、禁止權、轉讓權、許可使用權和續展權等。
《商標法》規定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標的行為;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對注冊商標專用權保護的方式有:
(1)注冊商標專用權遭受侵害時,被侵權人可以向侵權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出制止侵權入侵權行為并賠償經濟損失的請求;
(2)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人民法院制止侵權,保護商標專用權;
(3)對于假冒他人注冊商標,包括擅自制造或銷售他人注冊商標標識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經濟損失,處以罰款、沒收非法所得以外,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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